欢迎访问 线上博览会—产业集群!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交公示 >正文

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设备采购(九标段:重型泡沫消防车、主力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8/4/2023 12:28:13 PM

成图1.gif


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设备采购(九标段:重型泡沫消防车、主力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

 

(E6500003901004893003)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本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设备采购(九标段:重型泡沫消防车、主力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89300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设备采购(九标段:重型泡沫消防车、主力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设备采购(九标段:重型泡沫消防车、主力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1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8120000元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5
2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240000元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5
3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8220000元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赵俊朋高级工程师ZGB01038793
2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国荣中级职称证书B08103010000000214
3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余祥振/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
1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2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3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奇台县金穗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勃、董伯斌
联系电话:18997801926
投诉受理部门:新疆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迎宾路 1341 号
电话:0991-3805202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奇台县金穗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北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奇台县团结南路4574号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 区8楼
联 系 人:闫勃、董伯斌联 系 人:丁朝阳、周莹
电 话:18997801926电 话:1538464282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集群展览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6378号-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