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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部分学校教室智慧照明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9/6/2023 10:3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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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X-CG-XJ-2023012

二、项目名称:泾县部分学校教室智慧照明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诚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4号北环阳光C1-303

成交金额:285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LED教室灯

品牌:NUV

规格型号:NUV-220-JS-O-036-003-A

数量:630套

单价:315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美桂、吴成、黄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代理机构。

2.金额:4284.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56593566、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

联系方式:13956593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杨先生

电话:1395659356615212707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教育体育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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