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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一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 8/4/2023 12:4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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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一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0442 

标段名称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一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044202-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建筑科技产业园A座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055388005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健 1773011114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8232188.7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邓健 

证书编号: 36202012003501

证书名称: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生物产业园绿化提档升级项目(三标段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世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8226521.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贾秀锋 

证书编号:鲁210100033201140

证书名称: 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鄄城县金山公园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8252777.3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菊慧 

证书编号:0108469

证书名称:园林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场区、 风井场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标段三:选煤厂区域绿化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人工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163元/工日;

2、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没有设计单位盖章,不符合文件要求;

3、中福君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国中汇投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

5、江苏郁森建设有限公司:人工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163元/工日;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65 b=82。

2、样本值单位:浙江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拔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新鸿业生态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洲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润华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园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宝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九合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庆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桐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春之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森林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骆丰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陆?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海博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江苏班昊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3、基准价:8235049.06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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