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平乡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村基本照明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行审审字〔202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 平乡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一标段:平乡县艾村、后官庄、九曲村、王夏庄、谢家屯、寺头村二标段:徐周天、杨周天、赵村、郑周天、程夏庄村。 建设内容:平乡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村基本照明项目计划工期:3个月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平乡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村基本照明项目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城市道路照明及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若已在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整个项目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07 00:00 至 2023-02-1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2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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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乡县城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1号楼16 层1603 |
邮编: | 054500 | 邮编: | 100176 |
联系人: | 关瑞勇 | 联系人: | 郝惠颖 |
电话: | 0319-7909769 | 电话: | 0319-338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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