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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亮化二期景观照明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4/26/2024 5:2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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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南站亮化二期景观照明养护项目 JSZC-320115-NJLB-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C2024-0013 

项目名称:南京南站亮化二期景观照明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8.388372万元/年

采购需求:

南京南站亮化二期景观照明养护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南站地区映淮街2号

联系人:盛科

联系电话:02552211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室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5-5271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雪

电话:025-527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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