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Y321282188600001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凯飞项目生产照明工艺控制系统采购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凯飞航空结构件生产制造区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凯飞项目生产照明工艺控制系统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重装产业园道路西侧,市航空产业园内。 2.2工程规模:新建航空结构件生产用房1398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Y3212821886000012001001凯飞项目生产照明工艺控制系统采购工程生产厂房区域照明灯具及照明控制系统1500.0 | |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货物合同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到货款的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全部货物进场运抵招标人场地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验收款的支付:(合同价的 20%) 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价的20%。 (4)余款:(按审定价付清)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个月后,中标人按审定价向招标人提交剩余款质量保函,招标人支付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量保函。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进度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开具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款项,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2023年5月至 2023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照明灯具(含照明控制系统)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含)。 注: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金额、内容、项目地点等)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完整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则视为未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7日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地址:靖江市城北园区北二环路6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人:顾女士电话:电话:1808206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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