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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AI莫干山基地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工程

发布时间: 9/5/2023 3:2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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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AI莫干山基地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德招建[2023]第274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之江实验室·AI莫干山基地 已经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0521-73-03-12664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中的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之江实验室·AI莫干山基地项目位于德清县莫千山景区东部区块,用地面积约为48860m,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496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4674 ㎡。地下建筑面积 10290 ㎡。

2.2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之江实验室·AI莫干山基地项目的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大平台、护坡复绿、标志标线标牌等施工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719万元,计划工期为:200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 ,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8日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4.2已注册用户,请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8074439;

CA锁办理:

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3 咨询电话:4000878198

4.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5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09时30分前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提出异议功能中在线提出问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上传至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即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

5.4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2-806675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53号锦城大厦4楼

联系人:陈能超(项目负责人)、彭秋洁

联系电话:0572-8060559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3年8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

资质等级证书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5

项目负责人

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电子文档,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不包括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变更的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须同时提供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的项目须同时已在平台进行变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外,投标时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其中,根据《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依法必须招标且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含)以上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信息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即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国有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未竣工或竣工了但距离变更时间未满足一年的,均不得参加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属于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进行变更的情形,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详细清单为准,但新成立公司的社保证明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时间来提供。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三类人员”类证书电子文档

7

企业财务资金能力

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三年中的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表 。(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如实填写)

8

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9

未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

10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

资格文件中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和《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1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资格文件中提供《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的每一项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公证件的原件视同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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